在辞职后结算工资时,店方竟要求支付工作服折旧费180元。27日,市民周女士向本报投诉称,粥家园酒店毫无道理地克扣她的工资。
周女士说,一个月前,她来到这家酒店工作并与店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。由于在工作中犯了错误,店方便要求其辞职。周女士表示,她一共工作了27天,按照合同规定,她本应得到的工资是680元。但工资结算中,她除了因工作纰漏而罚款90元,还被扣除了工作服费180元,胸章10元等。“衣服我可以归还,怎么还要扣我的工资呢?”周女士对此难以接受。
记者联系到周女士原来的上司蔡先生,他称周女士与店方签的合同中规定员工未工作到合约时间,要收取一定的服装折旧费。但对该说法,周女士表示,签合同时她并没有注意合同细节,而且只有店方有合同,她手上并无合同。
对此,南昌市劳动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,只要将工作服归还,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服装费